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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务院841号令9月15日起施行:出入境中介备案新规要点

国务院841号令9月15日起施行:出入境中介备案新规要点

2026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正式施行。这份共19条的规定里,与普通家庭关系较直接的一部分,是第七条到第十三条: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这一天起进入备案管理,机构要符合什么条件、不能做什么、违规怎么罚,都写成了条文。

不确定自己接触的机构,签约主体和签约方式是否合规?

一、这部规定是什么:19条,同时管四件事

先把时间线理清。《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经2026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于2026年7月22日签署国务院令第841号,2026年7月31日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全部内容共19条,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

这19条在官方口径中被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实行备案管理。前三个方面主要涉及安全提示、申请事由的真实性要求和相关限制措施;第四个方面,也就是本文要展开的部分,是第一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把"出入境中介"作为一个受监管的行业主体来对待。

对正在考虑希腊购房永居、马耳他永居、土耳其投资入籍或者加勒比护照项目的家庭来说,这件事的落点很实在:你签的那份服务合同,由谁签、以什么资格签、材料由谁准备、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此多了一层国内法上的约束。

二、备案怎么落地:谁备案、什么时候备案、向谁备案

核心条款是第七条的原文表述:"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这一句界定了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只要你的业务是接受他人委托、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或手续办理并收取费用,就落在这个范围内。

时限上有三种情形,需要分开看。新设立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业人员不由个人单独办理,而是由所在机构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在9月15日之前已经在从事这项业务的存量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补办备案——按施行日推算,这个补办窗口大约到2026年12月中旬。至于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情形备案时限办理主体
新设立的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机构自行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办理
规定施行前已从事该业务的机构自2026年9月15日起90日内补办机构自行办理
从业人员随机构备案一并办理由所在机构统一办理,个人不单独申报

第九条还要求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外事、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制度,按职责分工监督机构是否符合条件、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并依法公布相关违法信息和不良记录。这意味着备案不是"交一份表就结束",而是一个可被公众查询、可持续被监督的状态。

三、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第八条的五项加一条

第八条列的是机构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一条值得申请人用来反向核验自己接触的机构。五项是通用条件,第六项对"出境中介服务"额外加了一道门槛。

第八条要求对申请人的实际含义
(一)依法设立签约主体应当是境内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签约主体、品牌主体与收款主体应当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负责人层面设有准入底线
(三)有具备出境入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以及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有人懂政策"从营销说法变成法定条件,机构需要能说清条文出处
(四)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一线顾问、文案人员同样在审查范围内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客户资料的保存与数据安全被写入机构义务,可主动询问材料如何存放与传输
(另有)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已经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境外合作方关系需要有书面依据,不是口头"我们有合作律师"
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这是最需要留意的一句:签约应当与境内已备案机构完成,由境内机构对接境外合作方

这里有一处实务上的常见错位值得点出来。不少家庭在接触希腊、马耳他等项目时,会直接与"境外办公室""海外合作方"签服务合同,或者把服务费汇给境外主体。按照第八条的最后一句,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也就是说,境内这一段的服务关系,应当由境内已备案的机构承接。判断方法并不复杂:看合同的签约主体是不是境内主体,看收款账户是不是境内主体对公账户,看境外律师的角色是"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还是"替代境内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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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能做什么:第十条的六条禁止行为,条条对应一句营销话术

如果说第八条规定的是"能不能进门",第十条规定的是"进门之后不许做什么"。这一条对申请人特别有用,因为它把过去市场上最常听到的几句话,逐句钉在了禁止行为清单上。

第十条禁止行为与之对应的常见说法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对审批结果作出不设前提的绝对化承诺,或使用无法核实的排名与"最低价"表述
(二)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流水可以帮你处理""收入证明我们出方案""先把材料凑上去再说"
(三)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客户护照扫描件、银行流水在多个渠道之间被随意转手
(四)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一家只备案了某个业务范围的机构,承接其他类型的出境入境业务
(五)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六)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还有单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手续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办理,并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这一款的存在,也说明新规在监管上采取的是"既管机构、也管委托来源"的双向思路。

对普通申请人而言,第十条(一)(二)两项值得记在心里。第一项针对的是"承诺",第二项针对的是"材料"。在我们在日常咨询中接触到的案例里,出问题的地方往往不是政策本身,而是材料链条上某个环节被"包装"过:一笔说不清来源的首付款、一段对不上的工作经历、一份由第三方代出的收入证明。这类包装在境外审核端要被穿透,在国内法下同样被明确列为禁止行为。

五、罚则看明白:材料真实性的责任,落在机构也落在申请人自己身上

新规的罚则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分三层,分别对应"弄虚作假骗取证件""机构不符合备案要求""机构违反禁止行为"三种情形。

条款适用情形后果
第十一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个人或单位为他人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依法处罚;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二条机构违反第七条(备案)或第八条(备案条件)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机构违反第十条(禁止行为),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通报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把这三条和第三条放在一起读,会看得更清楚。第三条规定的是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要配合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核实身份与申请事由;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入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应当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换句话说,材料真实性从来不是"机构替你做"的事——申请人本人、出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自都在责任链条上。

对正在规划海外身份的家庭,这篇文章可以收成四句可以直接用的建议:

第一,签约前先问备案。直接询问机构是否已按规定完成备案,以及备案主体名称是什么;备案信息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公示,可主动核验,不必只听口头确认。

第二,核验三件事是否统一。合同签约主体、收款账户主体、宣传品牌主体,这三者应当是同一个境内经营主体。凡是指引你把服务费打给个人账户或境外账户的,都要先停下来问清楚。

第三,把"承诺"换成"边界"。合规的机构会告诉你审批时限、补件概率、拒签后的处理方式;不合规的机构会告诉你结果已经搞定。前者可以写进合同,后者写不进去。

第四,材料从源头自己留底。收入证明、流水的每一笔说明、亲属关系文件,自己保留一份完整版本。这既是配合移民国家的资金来源审查,也是新规下申请人自身合规的基础。

需要客观说明的是,本文解读的是国内法规对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管理要求,它与各个移民项目所在国的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是两套相互独立的规则体系。完成备案不代表项目必然获批,反过来,项目获批也不能替代境内服务关系的合规。两件事都要成立,方案才算站得住。

关于我们

作为专注欧洲移民与护照规划的专业咨询机构,AT Express 中国 长期跟踪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等欧洲居留项目,以及土耳其与加勒比五国的护照类项目,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材料准备到落地安家的全流程支持。我们不承诺"协助推进",只把政策原文、执行细节与风险边界如实讲清楚。如需了解自身条件适配哪条路径,欢迎联系我们做一次客观评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2026年7月22日签署,2026年7月31日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26年8月1日第2版关于该规定的报道;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解读与备案申报服务通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申报服务通告(2026年9月)。

说明:本文为公开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条文内容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办理流程与办理渠道请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信息为准。文中不构成任何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

合规是方案的地基。先确认签约主体与材料链条没有问题,再谈项目本身。

塞浦路斯帕福斯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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