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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塞浦路斯5%房产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塞浦路斯5%房产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塞浦路斯议会近期正式通过决议,将首套自住房产5%增值税优惠税率的过渡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该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官方公报》(第5089号)。

一、政策背景——两套规则并行,过渡期即将关闭

塞浦路斯新建住宅房产交易适用19% 的标准增值税率。为支持公民购买首套自住房,政府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适用5% 的优惠税率。

2023年6月16日,塞浦路斯通过第42(I)/2023号法律,对首套自住房5%增值税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大幅收紧。新法将优惠税率适用范围从此前的前200平方米缩减至前130平方米,并新增了价值上限。

关键区别在于:新法适用于2023年10月31日之后提交规划许可申请的项目。在此之前已提交申请或已获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可继续适用旧法(过渡期规则) ——即5%税率覆盖前200平方米,且无总面积和总价上限。

2026年4月,议会通过第109(I)/2026号法律,将过渡期适用旧法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以下情形中,纳税人可在该日期前向税务专员提交申请:

  • 规划许可申请已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或已获批

  • 建筑许可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签发,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仍未签发

二、新法下的税率适用规则(202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将统一适用新法框架。新法规则如下:

面积区间对应房产价值适用税率
1 – 130 平方米≤ 35万欧元5%
131 – 190 平方米35万 – 47.5万欧元超出5%部分按19%
>190平方米 或 总价>47.5万欧元全价19%(全额)

重要提示:

  • 前130平方米适用5%的前提是总价≤35万欧元

  • 若总面积超过190平方米或总价超过47.5万欧元,整套房产均按19%征税,不存在“部分适用5%”的情形

  • 优惠税率要求购房者将房产用作永久主要居所,且持有满10年;若在10年内出售或出租,需按比例补缴5%与19%的税差

三、实际案例对比——新旧法下税负差异显著

案例一:大面积别墅(200平方米,60万欧元)

适用规则计税方式应缴增值税
旧法(过渡期,适用至2026年底)前200平方米均按5%60万 × 5% = 3万欧元
新法(2027年起)超190平方米,全额19%60万 × 19% = 11.4万欧元

选择适用旧法的项目,可节省 8.4万欧元(约 72万人民币)。

案例二:高端公寓(150平方米,40万欧元)

适用规则计税方式应缴增值税
旧法(过渡期)前200平方米均按5%40万 × 5% = 2万欧元
新法(2027年起)前130㎡按5% + 剩余20㎡按19%34.67万×5% + 5.33万×19% = 约2.75万欧元

⚠️ 税负增加:约 7,500 欧元

四、建议重点关注的资产配置群体

以下类型的购房者应充分利用当前约8个月的过渡窗口期:

  • 计划购置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别墅或联排住宅

  • 预算超过40万欧元的高端公寓买家

  • 希望以首套自住名义享受全额5% 优惠税率的购房者

建议优先筛选已获批适用旧法(全房5%)的现房或准现房项目,确保在2026年底前完成购房合同签署。

五、行动路径——三步锁定优惠税率

  1. 确认项目资格——核查项目是否在2023年10月31日前已提交规划许可申请,从而适用旧法

  2. 评估房产参数——若适用新法,确认面积、总价是否落在5%优惠门槛内

  3. 窗口期内完成交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合同签署及增值税申报



塞浦路斯帕福斯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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